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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接听政府服务热线活动——区人力社保局领导接听政府服务热线活动

来源:门头沟区为民服务中心 时间:2016-11-29

11月23日,区人力社保局领导到61696156热线接听市民电话。期间共接听来电22件,其中,咨询事项10件,包括医保政策、取暖报销等方面;个人诉求事项9件;建议事项1件。

问题一

关于事业单位走企业医疗保险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区县公费医疗改革的指导意见》(京人社医发[2010]134号)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 bte365备用网站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门头沟区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门办发〔2010〕32号)文件。文件规定:门头沟区原执行公费医疗管理的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及有关单位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自2011年1月1日起上述单位及人员统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待遇。我区享受公费医疗人员范围由区卫生局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文件确定。

问题二

农民户口工作11年未算工龄,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1)《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在城镇招收。需要从农村招收工人时,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第二条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以上两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城镇户籍人员才具备招工的前提条件,农业户籍人员应自1999年6月1日起缴纳养老保险,在99号文件出台前,我市未出台农业户籍人员缴纳保险的相关文件。

问题三

退休人员自采暖没有拿到补贴,怎么办理?

如该人员居住地采暖方式为清洁能源方式,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和《实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申领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6〕60号)文件要求,持以下材料向所在街道社保所申请补贴:

1. 退休人员家庭的城镇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退休证》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2. 与《核对证明》地点一致的房屋所有产权证或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

3.自采暖住宅管理单位出具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问题四

关于咨询新农保转户以后,个人账户余额是否会退回的问题。

个人账户的余额需参保人员在社保所办理相关清算手续,并经我部门审批无误后,在审批后的次月15日到达其个人账户。照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6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70元调整到510元,此项待遇为2016年8月份调整并对1-7月份进行补发,由于樊先生转户时间为2016年6月份,发生在补发待遇之前,目前有两种办法可以办理相关清算手续:

1、可带齐相关材料在每月15日(12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先行办理清算手续,待补支程序上线可正常操作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再对需要补支的月份进行补支操作。

2、等待补支程序上线可正常操作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先行办理补支手续,然后连带个人账户余额一并办理清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