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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检察院: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护航非公经济发展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时间:2016-06-24

为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6月21日下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非公经济组织座谈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经济企业人士,听取各位代表对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今天邀请大家召开座谈会的目的,一是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立足我区经济发展,我们要发挥检察职能,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听取非公经济企业的意见,更有针对性地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同时,我们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立足区位,更好地自主创新,研发出更多新产品,为本区域大局服务。”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说道。

本次座谈会以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为主题,座谈会上分别通报了当前形势、我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工作成效、今年将要采取的相关举措三个方面。

一、当前形势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工作时首次提出了“新常态”的概念。即在速度上,“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在结构上,“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在动力上,“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要增强信心,从当前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习近平总书记的战略论断为非公企业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今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第一次全面系统阐述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工作,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工作提出“四个关系”。一是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二是“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是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关系。四是政策制定与政策实施之间的关系。

为贯彻落实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指示精神,今年1月5日,曹建明检察长带领最高检领导一行专程来到全国工商联机关,就检察机关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面对面听取非公经济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2月19日,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号令全国检察机关行动起来,切实担当起护航经济发展的法治责任。对此,北京市检察机关提出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的职责使命,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发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区分经济领域罪与非罪的“六个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遵循“四个并重”和“三个慎重”,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切实担当起经济发展安全保障的责任。这些要求为我们指明了服务非公经济的工作方向和着力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上级指示精神,更好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服务非公经济,我院对我区的非公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对我区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当前,我区非公各类经济个体30848户,占总额的91.4%,其中,私营企业20158户,占比达60%。随着全区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截至2016年3月20日,我区第三产业企业总量,占全区企业总量的86.25%。可以看出,私营企业是我区非公经济个体的主力,其数量远远高于非私企业,其注册资本也高于非私企业250亿左右,因而私营企业应当成为我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点。

二、我院服务非公经济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院坚持“安商、护商、亲商”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绿色司法”,创造法治营商环境

我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检察职能,坚持“绿色司法”理念,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实现办案工作“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是依法办理涉企案件。我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将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保障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非公有制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2015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17人,其中要案1件1人,大案13件14人,查办涉企案件11件11人,均为行贿或单位行贿案件。我院公诉部门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尤其是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二是严格区分“四个界限”、做到“三个慎重”。在办案中始终坚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等之间的界限。坚持法治思维,充分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将保护非公经济与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三个慎重”,第一,慎重选择办案方式,如在到相关企业调查取证工作中,尽可能集中完成工作,减少到企业的次数,并且做到不开警车、不着制服,将对企业正常工作的影响降到最低。又如,在对某外地公司的初查过程中,本可以通知公司负责人到北京进行谈话,但考虑到企业声誉的重要性,以及行业内的企业之间竞争的激烈性,因此为避免引起相关传言,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工作人员专门集中出差前往公司所在地秘密调查取证,没有出于办案便利而通知涉案企业来北京进行询问。第二,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如在办案中不冻结涉案企业的银行账户,在能够保证相关证据顺利调取的前提下,不扣押单位财务账目,保证了相关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慎重公开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信息,办案中严格保密要求,并对案件信息发布进行严格审查把关,避免给企业造成不良舆论影响。

四是坚持宽严相济。我院在办理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比如2012年下半年,我院集中办理了区公安分局移送的虚报注册资本案25起。在办理该批案件过程中,我院立足全区发展大局,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界定罪与非罪:对于有生产设备,有多名工人的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由于犯罪嫌疑人不懂法而让代办公司垫资,主观上并非恶意逃避出资。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推动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渠道,应当扶持。最终对其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嫌疑人未实际出资,委托代办公司为其代为办理注册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事宜,由代办人员筹集资金通过验资后转出资金的公司,本着惩治与教育的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最终,对涉案的31人做出从宽处理,其中绝对不起诉5人,相对不起诉24人,提起公诉2人,取得较好社会效果。区委书记韩子荣批示肯定我院的工作。门头沟区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依法保护实体经济,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区检察院办理虚报注册资本案纪实》专题片,介绍我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和经验。

(二)“走出去”,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为充分了解非公经济组织的法律需求,我院积极开展“走出去”活动,开展深入调研,感受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切入点。

一是积极走访。我院积极开展走访座谈,借助石龙检察联络室的平台优势,与区石龙管委会领导多次座谈,摸排区内实有非公经济数目,同时,并选取重点企业,如精雕科技集团等,进行实地探访,重点了解非公企业的法律需求及发展困境,尽检察机关所能帮助其予以解决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截至目前,与驻区精雕集团、东西分析仪器、宏华电器、建磊等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下一步我院还将继续进行走访与座谈。

二是成立检察联络室。我院成立专门的检察联络室服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区企业创新创业发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现有注册企业近两万家,绝大部分属于小微企业。驻园检察联络室为我院服务、保护企业正常经营,接受入园企业和各界人士监督提供了重要平台。该联络室目前的主要职责是接收入园企业及各界人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的检举、控告及对区检察院检察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石龙管委会通报涉及入园企业案件情况,保护入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善用合力。为全力服务我区非公经济发展,我院与区工商联形成合力,双方就如何更好的服务我区非公经济发展多次沟通协商,意在落实中央与高检院有关指示精神与要求,与区工商联积极联动,立足各自职能优势,服务我区非公经济快速发展。相关合作意见我院已经初步拟定完毕,目前正在等待区工商联反馈意见。

(三)“请进来“,注重预防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检察机关办案打击不是目的,预防才是根本。我院结合执法办案,持续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优化行贿档案查询服务。自2012年起,检察机关开通了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帮助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查询投标人或供应商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净化市场环境,预防职务犯罪。当前,我区已在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聘用领域,施行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主要方式的廉洁准入制度。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区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全员备岗,确保企业随来随查。为提高工作效率,我院主动做到专人负责、全处备岗、工作日随时可查。在指定一名专职人员办理查询的基础上,职务犯罪预防处全体干警均熟练掌握查询工作规定,做到全员能查询、全员能解答,确保工作日随查随取、绝不“空岗”。立等可取,保证企业随查随取。为了更好地服务查询企业,我院推出电话、QQ、传真等多渠道行贿犯罪档案申请查询服务,提高查询效率。进一步优化查询时间,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将规定的“三天内答复”,变为即来即查即取结果的“立等可取”。改进查询结果回复函提交方式,增加特快专递邮寄方式,方便企业回复。简化手续,降低企业查询成本。鉴于投标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材料较多,我院积极减轻企业负担,对年度内有多次查询需求的,不再要求查询企业重复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将介绍信与委托函合并,在一次查询中至少减少了三页复印材料,企业给予高度认可。“不让企业为一个查询来第二回”的服务,让我院在有查询需求的企业中树立了口碑。我院的查询工作得到各企业的一致好评,由企业专门为我院送来锦旗与感谢信。

二是开展普法与警示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提到,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如果遇到政府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和不作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靠旁门左道、歪门邪道搞企业是不可能成功的,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做这种事心里也不踏实。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还警示企业家们:“企业经营者主动行贿 千万不能干这种事!”我们通过检察开放日,邀请观摩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引导企业主树立法治思维,让非公企业规范运营。另外,利用我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的便利及石龙工业区检察联络室工作平台,向来院查询企业及其他驻区企业发放了自制的普法与警示教育宣传材料——“致企业家们的一封信”,其中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容易触犯的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罪等进行了辨析与解读,警示企业家们依法经营,该警示教育信件一经发放,立即获得各企业的一致好评,认为此次普法警示形式新颖,内容通俗易懂,对企业如何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具有很好的帮助和警示作用。同时,提醒民营企业家们哪些是“踩红线”的行为、哪些是正常的交往,如何正确把握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亲”和“清”的关系。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日前,我院实现了“两微一端”全覆盖,即微信、微博、新闻新闻客户端,积极响应“互联网+”的大形势。以“两微一端”为抓手,不断拓宽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功能。通过围绕检察主题,用心做内容,动情讲故事,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检察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在普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

(四)素质强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工作能否做好,服务是否到位,队伍是关键。为此,我院从三个方面强化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是强化教育培训。我院全面强化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以培养领军型、骨干型人才为目标,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构建“一网页、二主体、三条线、四板块”培训模式。一网页,建立教育培训专题网页。两主体,举办中层干部履职能力培训班和青年干警培训班两个主体班次,有效提高了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和青年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团队凝聚力。突出三个业务条线实训,开展刑检业务实训,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公检法长期合作培训机制,着力提升刑检干警的庭审驾驭能力和审查判断证据能力;首次举办检察机关与区纪委职务犯罪侦查业务混合实训,极大提高了职侦干警的讯问、证据运用、笔录制作能力;首次会同区法院民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联合开展民事检察业务培训,提升了民行干警案件审查、调查核实、释法说理能力。强化四个板块培训内容,以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业务能力、提升职业规划能力为目标,突出理想信念教育、业务实训、主体班次、综合素能四大板块,着力培养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此外,我院还创建了“京西检察论坛”重点培训品牌,下设“名家讲堂”、“区情直通车”、“检察官漫谈’、“读书沙龙”。通过以上做法,干警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都明显提升。

二是高度重视人才建设。强化人才意识,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去年先后招录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0所知名院校毕业生13人,今年又先后招录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10余人,为各项检察工作注入优秀的新生力量。搭建干警成才平台。创造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和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选拔9名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三是高度重视检察理论研究。通过创办院刊《门头沟检察》,中标高检院、市院《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素能研究》等课题,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为加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四是建立专家论证会机制。成立我院第一届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北京大学车浩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的宋英辉教授等十五位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等领域专家为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并召开首届专家论证会,讨论我院办理的疑难复杂案件,不仅通过借助“外脑”的力量破解了我院在检察实务中遇到的难题,还为我院培养更多的检察人才提供智力支持。

五是科学管理,以考促效。制定全院《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调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检察理论优秀人才评选与管理办法》,强化日常考核力度,有力促进各项工作。

六是坚持严管厚爱。出台了从检禁令、考勤管理等规定,把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作为对干警的最大保护。及时看望住院干警、改善机关食堂、向干警赠送生日卡,通过一系列措施让每名干警感受到院党组的关爱,最大限度地减少干警的后顾之忧。

七是强化纪律约束。为强化纪律刚性约束,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二十条禁令》,形成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修订了我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定了《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了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目标明确。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和约谈制度,出台了《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廉政谈话制度》,对拟提职、新入党人员开展组织谈话,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切实强化规矩纪律意识,将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三、今年工作举措

今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最高检的服务非公经济18条意见落实,在司法工作中牢固树立“同等对待、同等保护、同等服务”的理念,主动适应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主动适应非公人士的期盼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一)以非公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找准工作切入点

我院经过与部分私营企业人士、相关人员交流、探讨,分析出非公经济尤其是私营企业发展所面临的几个共性的困难:

一是非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困难,自主研发成果保护力度不够。我们今年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非公企业,尤其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很难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即使走入法律程序,也有可能因为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胜诉。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二是非公企业融资普遍较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等信用评级的过程中,对非公企业的审查相当严格,而且在非公企业中,也确实存在一些信用状况堪忧的“不良分子”。比如说,在2016年的第一季度,我区工商分局就共收到冒用他人身份办理登记投诉4起,因不及时年报、不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虚假、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等问题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达到1733户,这些非公企业中存在的种种负面问题使得非公企业整体信用受到质疑,所以出于风险控制,银行一般只认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做抵押,给很多中小非公企业融资带来困难,缺乏融资支持会严重制约非公企业的发展,甚至影响其生存。需要指出的是,我区很多非公企业已经现在转而借助我区注册的金融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企业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但这些新兴的金融领域企业很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普遍存在注册资本虚高、实际注资较低,再加上对这类金融企业规定的政府主管机关与权责不够明确、缺乏监管力度等问题,使得这些金融企业自身的发展都存在很大的发展隐患与不确定因素,所以说适合与扶持非公企业发展的金融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

三是非公企业面临的经营环境还是不够宽松。主要表现在:(1)有些职能部门轻指导、轻服务、重处罚。具有服务非公企业的专门职能部门太少,具有服务意识的政府机关部门也太少,很多机关都把日常的管理重点放在监督与检查上,当非公企业需要扶持、指导和帮助的时候,往往发现自己求助无门、孤立无援,有些类别的企业只有一些行业协会,对这些企业的帮助也十分有限,但是等到企业真正违规违法了,各类职能部门又纷纷现身,进行处罚。(2)非公经济在一些领域的准入上仍受到限制。有些垄断性行业非公企业难以进入,即使有些可以进入,对投资比例、投资形式也受到诸多限制,很多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需求都对企业的资质、规模、资金有较高的要求,所以很多非公企业总是被排除在外,人们将着这样“名义开放、实际限制”的想象称为“玻璃门”,看着是敞开的,实际是进不去的。(3)非公企业获得政府政策、资金的支持度还是比较小。在政策与资金的支持上,一般都要求企业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较高的技术含量项目,而很多中小的非公企业往往都达不到相应的标准。

四是非公企业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不足。从总体来看,大多非公企业还存在技术水平不高经营能力不强等问题,即使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其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与管理水平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一旦遭遇经济形势下滑等问题,消费需求的下降、产品价格的下滑、经营成本上升等一系列问题都将严重干扰非公企业的发展与存活。

五是很多非公企业人用工成本压力大,人才相对缺乏。由于在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包括自身前途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高素质、高技术、高能力的人才都纷纷被吸引到大型国企、福利待遇相对较好的大型私企工作,这就使得许多管理办法陈旧、活力不足、效益低下的中小非公企业招揽不到也没有能力招揽到相应的优秀人才,由此导致其市场竞争能力越来越弱。

(二)以各项检察职能为依托,找到工作着力点

一是加强检企共建,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提升服务非公经济

发展实效。(1)依托查办案件,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做好风险防控。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预防”的原则,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案件办理结束后,积极对涉事企业进行警示宣传,主动会同涉事企业共同研究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企业存在的制度与管理风险,帮助企业通过整章建制等措施堵塞漏洞,避免类似案件的继发重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加强干警对经济学知识的学习,对于在我区出现的新型非公经济密切关注,对于可能引发犯罪行为的情况要高度重视,深入调研,将有关研究成果呈交政府或有关管理部门,对有关风险予以提示预警,协助其做好管理与防护措施,切实做好事前预警与预防工作。例如,针对我区目前遍地开花的金融投资管理等企业,结合全国各地类似投资公司较多,信用较差,投资公司携款潜逃事件频发的情况,我院已经开始着手调研投资公司所吸纳资金运营风险情况,之后可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如何加强对投资公司的管理与约束,防止相关犯罪行为的发生,以保障我区投资群众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群体性事件的风险。(3)加强法治宣传。除利用石龙检察联络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外,还可以通过组织进行旁听庭审活动、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册等一系列活动,宣传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职能作用,普及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基本知识,帮助非公经济人员强化守法意识,促进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4)做好法律咨询服务。与非公企业加强沟通交流,不定期举办座谈活动,邀请我非公企业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企业对我院服务企业发展的有关意见,解答企业在管理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掌握辖区非公企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需求,保证我院相应措施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对于非公企业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事项,帮助其积极向有关部门予以反映。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过程中,要积极借助我院已有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平台,为非公企业依法健康发展、合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智力支持。(5)与工商联等职能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与各部门增强交流沟通,共同研究如何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服务非公企业合力。

二是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办好涉及

非公企业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侵害非公企业的刑事犯罪活动,对于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或员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保护非公企业的研发成果及不断创新的积极性,依法查处与非公企业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注重办案方式方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员工涉及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社会危害不大,积极退赃的,获取企业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理;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进行“预调研”,保证在案件顺利办理的同时,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减少或消除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更好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保护非公企业的民事行政合法权益。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特别是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知识产权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案件做到认真审查,快审快结,在有效保障诉讼监督的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诉讼监督效率;依托我院区法院《关于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会签协议,对重点领域案件定期开展执行工作联席会议,落实两院案件通报制度,维护非公有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积极开展调研,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非公企业单独台账,对案件类型,裁判结果进行数据统计分析,深入研究发现和搜集办案过程中的问题,找准症结,为更好的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加强民行检察部门与职侦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在审判和执行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审判人员,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一经发现,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职侦部门查处。

四是进一步拓宽举报监督渠道。通过电话、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方式,对其中涉及国家机关贿赂犯罪案件着重查办。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很多非公经济组织并不是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取经济利益,而是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来达到目的。商业贿赂行为的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行为的大量增加,非公领域的职务犯罪往往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犯罪是受贿犯罪的重要诱因等观点得到了广泛认同。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腐蚀社会经济肌体的一颗毒瘤,其发案领域多、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杂、社会危害性大,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公开、诚信原则,污染了投资环境,为假冒伪劣商品打开方便之门,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毒化了社会风气,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任其扩散、蔓延,将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厉惩治贿赂犯罪有助于营造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政治生态与经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