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门头沟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税收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内设机构12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3个,派出机构7个。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门头沟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门头沟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门头沟区经济发展状况、税源情况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门头沟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门头沟区的纳税服务工作。
(七)负责门头沟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收入分析、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门头沟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本单位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本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联系电话:6986 5090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和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调研;承办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等重大税收执法事项集体审理和税务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政策效应分析、税源管理,制定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办法等;组织实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和应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进出口税收政策,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对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纳税服务工作要求和办税服务厅管理等属地化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监督本单位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统筹调配本地纳税服务资源;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负责受理纳税服务的投诉和举报,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等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座席、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内容维护及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联系电话:6984 3477
8、财务管理科
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具体办法;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实施会计核算、分析税收成本,编制年终财务决算报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编制用款计划,办理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建立与落实内部控制制度,承担本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10、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干部的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培训质量的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开展非居民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开展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承办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本级税收违法案件的选案、检查、审理和执行工作;负责本级稽查案件的听证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本单位信息化专业知识技术培训。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本单位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本单位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单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本单位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3、票证中心
负责落实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发票库房的管理工作;承办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发售管理工作。
四、领导班子
领导个人基本信息(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背景、职称、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请参照
http://www.bjsat.gov.cn/bjsat/qxfj/mtg/sy/zfxxgk/zfxxgkml/jgzn/ldxx/
李宝成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乔晓锋 副局长 分管纳税服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信息中心;联系第一税务所、票证中心。
卢志强 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科、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联系第五税务所。
刘元辉 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机关服务中心,暂管所得税科;联系第六税务所。
野京祥 副局长 分管财务管理科;联系第二税务所。
刘明西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稽查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工会),暂管收入核算科;联系第四税务所。
王海波 纪检组长 分管监察室;联系第三税务所。
杨琪 总经济师 分管征收管理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联系第七、第八税务所。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及通信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39号
邮政编码:102300
网址:http://www.bjsat.gov.cn/bjsat/qxfj/mtg/
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986 5090
局办公室传真电话:6985 0099
办税服务厅热线: 6080 3707
电子邮箱 guoshuiju@ bjmtg.gov.cn
六、咨询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全天候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12366
门头沟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30
受理部门:门头沟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联系电话:6080 3707
七、监督投诉
执法投诉、涉税检举及违纪举报
投诉方式、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及程序标准请参照
http://www.bjsat.gov.cn/bjsat/office/jsp/zfts/index.jsp
http://www.bjsat.gov.cn/bjsat/sjwzgl_4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