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区安全监管局 时间:2017-10-09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28号),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安全监管局)。区安全监管局是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式,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本区机械、建材、建筑、烟草、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四)承担本区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承担本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煤矿除外)。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从事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三)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机构职责,区安全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和退休、公会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安全保密、信息公开等公开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的管理、使用、司机的安全教育;负责机关卫生、防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69842130

(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起草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管;负责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并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承担本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登记组测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实施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本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负责烟花爆竹零销售许可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69843123

(三)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工业、建材、建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安全评价工作,推进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联系电话:69820601

(四)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受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21180

(五)北京市门头沟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巡查,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业、商贸、旅游、文化娱乐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

负责监督检查已批准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

负责和受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者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以及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考核,以及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危险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担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69842198

四、领导及分工

党组书记:梁光学

工作分工:负责全区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督导工作。

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振林

工作分工:主持区安全监管局党、政全面工作;主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分管科室:办公室

纪检组长:方钢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负责监督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监督反腐倡廉制度和各项纪律的执行、开展纪律审查和信访举报调查等工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科室:纪检监察科

副 局 长:周玉陆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物资采购工作;负责单位基本建设工程;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负责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工作;负责镇街(园区)专职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联系区安全生产协会;

分管科室:矿山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副 局 长:阿显德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副书记负责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工作、支部工作、工会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区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分管科室: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中门寺16号,民生大厅三层

联系电话:6984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