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区国资委 时间:2017-10-10

一、单位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bte365备用网站机构改革方案》(京办字[2009]28号),设立bte365备用网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国资委)。区国资委是区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区国资委党委履行区委规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区国有资产和区属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区政府授权的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区政府授权的集体企业。

(三)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监管集体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和所授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对所授权监管企业改制、破产、退出经营后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八)负责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内保、后勤保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点工作的督办,负责本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工作;负责起草本单位重要文件和报告;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负责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所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电话:69854234

(二)企业改革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重组、兼并、破产计划,负责提出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政策建议;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管理现代化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指导推进集体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审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方案、企业(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等;指导所出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研究和指导所出资企业的改组、关闭、破产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董事;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指导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对所出资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进行审核。

联系电话:69827321

(三)规划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国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年度实施计划;对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组织实施本区重大项目国有资本投融资可行性研究,并承担对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和资金运作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组织推进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和本区政府委派的区重点工程项目,并参与协调与监管。

研究提出培育发展优势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出资企业主营业务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调整。

组织指导出资企业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推动出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出资企业开展对外战略合作交流。

联系电话:69847232

(四)产权管理科

负责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研究拟定国有资产收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产收益;参与拟订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69822144

(五)统计业绩考核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管范围内企业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考核标准;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研究拟订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69827515

(六)审计科(监事会工作科)

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对所出资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审计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和处理国有企业监事会行使职权相关事宜;研究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审核报送监督检查报告和专项报告,汇总分析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督促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监事会的业务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职工监事。

联系电话:69836247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单位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对监管范围内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所出资企(事)业单位政工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事)业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和协调工青妇工作、统战工作。

联系电话:69827584、69843163

(八)信访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系统群众来信、来访有关事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上报处理结果,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向党委提供重要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提出有关问题的建议;做好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负责向信访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联系电话:69844543

(九)纪检监察科

从纪检部门相关规定。

联系电话:69862790

四、领导及分工

舒伯文 党委书记、主任 负责国资委全面工作

谷长水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暂兼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负责纪检、廉政和作风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科。负责党建、人事、工会和机关建设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工会。

邓宏伟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统计和业绩考核工作。分管统计业绩考核科。

全 锋 党委委员、副主任、调研员 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化控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李少东 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企业改革、职工安置、企业法律事务以及审计、监事会工作。分管企业改革科、审计科。

周子鹏 副主任 负责国有企业规划发展相关工作。分管规划发展科。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联系电话:69844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