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委员会

来源: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 时间:2017-12-04

一、单位简介

区文化委是主管本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扫黄打非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本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乡镇、社区、企业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工作。

(三)推进本区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本区的文化设施建设。

(四)落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合作。

(五)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院影剧院、文物事业管理所和基层文化建设。

(七)拟订本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区文艺演出、电影发行放映、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以及其他有关文化市场进行监管;负责营业性娱乐演出场所的审批;审核在本区进行经营性文艺演出团体的资质及节目;指导监督文化执法工作。

(八)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按权限审核社会力量举办文艺类教育机构的资格;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本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核及管理。

(九)负责本区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及其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出版物及印刷企业及版权工作。

负责对本区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本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加强本区著作权保护工作,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十)组织、协调本区的“扫黄”、“打非”工作;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审批和录像放映经营许可的核准工作。

(十一)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镇村广播站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区音像市场和卫星电视接收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负责对本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

(十二)负责本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的迁(复)建工程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组织验收;审核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

(十四)负责协助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对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管理。

(十五)依法负责本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文物的违法违章案件;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

(十六)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管理本区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本区文物商店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七)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委设设立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人事、档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联系电话:6984 3315

(二)计划财务科

制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机关、本系统年度综合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年终财务决算;负责统计工作;负责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文物事业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修缮经费;负责本系统内部财务审计、检查、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会计事务和物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5 0765

(三)文化科

负责制订本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乡镇、社区、企业文化机构的业务指导及检查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镇(街)、村(居)文化服务中心的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区性群众文化活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业务工作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联系电话:6985 0642

(四)文物科

负责制订本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本区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及其它单位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申报推荐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提出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审核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区内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文物考古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制定本区文物建筑修缮规划及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负责审批在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建筑内进行影视片拍摄和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负责巡视检查区内文物的管理情况;管理文物的鉴定、登记备案工作;办理文物调拨、借用等事项;负责珍贵文物复制、生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4 2816

(五)市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的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美术品市场、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卫星电视节目、音像市场、版权管理工作;负责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和年检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对申报事项进行受理、交办和督办;负责对本区从事出版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负责对本区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联系电话:6983 8276

(六)政策法规科

对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广播电视、文化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对文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查处的行政案件进行核审;具体负责处结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负责处理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文化系统普法工作。

联系电话:69843474

文化委员会下属七个事业单位,分别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事业管理所、影剧院和电影服务放映中心。

四、领导及分工

曲书法 党组书记 主持党组全面工作。

常  蓉 党组副书记、主任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巩旭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管文物等工作,分管文物科和文物事业管理所、博物馆。

马  骐 党组成员、副主任、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 主管公共文化、基层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创意产业及共青团等工作,分管文化科和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文化馆、图书馆。

管瑞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主管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宣传信息、信访、调研、计划财务;负责文化市场、政务公开、全程服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市场科和影剧院、电影放映服务中心。

李军朝 党组成员、行政执法队队长、调研员 负责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主管文委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张银星 副调研员 负责工会工作,主管文化法制、妇联、计划生育、科普、募捐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联系办公室。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门头沟路8号(博物馆内)

办公电话:6984 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