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

来源:门头沟区水务局 时间:2017-10-09

一、单位简介

区水务局是负责全区水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流域水资源规划、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指 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全区自备井的管理;监督检查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

(四)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区河道、水库、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监测河流、水库及饮水区等水域的水量、水质;研究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 监督实施。

(六)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镇街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参与本市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一)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措施。

(十二)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全区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排水、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管理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养护及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水质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69842049

水政法规科: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各镇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河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联系电话:69842496

综合科: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措施、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务工程的运行状况;负责全区水务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水务建设及管理。

联系电话:69856974

工程计划科(安全监督科):负责拟订全区水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水务基建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供水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联系电话:69842683

水资源科:负责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查评价工作;编制全区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实施取水和凿井的许可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 约用水及超计划加价水费征收;组织协调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水文工作。

联系电话:69857461

财务科:负责编报本系统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统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09113

人力资源科(监察科):负责本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工会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

联系电话:69844568

全局事业单位

(一)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监督站)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监测、防治、检查工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核准、监督、检查与验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管理、设计与现状普查及相关的技术性、辅助性的工作。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38200

(二)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土保持试验站

主要职责:开展水土保持科学试验,推广检测水土保持的先进技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水土保持宣传、人员培训及相关科技开发利用与推广工作。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38200

(三)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门头沟区水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农村改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农村改水工作的相关政策;解决农村改水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市、区三级部门涉及本区重大水务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合同评审、任务书签订、项目过程管理及鉴定验收工作。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36589

(四)北京市门头沟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三同时”计划指标及临时指标的行政许可,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的统计工作;负责节水检查、节水法规、节水器具应用的宣传工作,依法收取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以及节约用水管理的相关事务工作。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34647

(五)北京市门头沟区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所辖的水资源、水环境、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具有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职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区域内水政执法工作的规章、规划,查处违法违规的水事件。

门头沟区水闸南路10号

联系电话:69843559

(六)北京市门头沟区河湖景观管护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区域内的河湖景观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河湖景观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河湖景观规划养护面积内的绿化养护工作;负责河湖景观游览与娱乐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负责门城河湖景观及永定河山峡河段景观养护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

门头沟区水闸南路10号

(七)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内中央和市级财政投资以外兴建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市质监中心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督水利工程的阶段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核定监督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监督受监督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并应于年度内向市质检中心站汇报。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52453

(八)北京市门头沟区供排水事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供排水规划;负责完成供水任务,对供水量、水位等数据进行记录,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的日常巡查、检修、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全区供排水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69803637

四、领导及分工

韩瑞昌(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杨雪飞(党组成员、常务副局长)  负责水政执法、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河湖管护、排水规划及管理工作

姚维秀(党组成员、调研员、副局长)  负责日常政务、财务工作。

安福全(党组成员、纪检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王  巍(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农村改水、水务项目管理及沟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安  丽(副局长)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资源管理工作、党建、组织、人事管理、工会工作。

王成才(副调研员)  负责基层水务、节约用水工作。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联系电话: 010-6984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