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委员会

来源:区农委 时间:2017-12-01

一、单位简介

根据2009年bte365备用网站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门头沟区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农委),与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农工委)合署办公。区委农工委是负责本区农村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农委是负责本区统筹协调本区农村发展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区委农工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研究本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委系统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3.指导本区农委系统、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指导本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农委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负责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6.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农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全市关于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协调实施相关政策。

2.研究拟订本区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新农村建设的行业(专项)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的落实;组织拟定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安排,并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研究提出本区涉农国有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本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4.承担完善本区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组织提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组织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工作;协调、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5.组织提出本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农村基本建设规划方案,以及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6.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并综合协调、督促落实。

7.组织指导本区农产品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培养、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搭建市场信息平台;负责开展农业区域经济合作;负责特需农产品供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8.参与编制、修订本区村镇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农村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

9.研究拟定本区山区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跨镇域合作和山区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

10.负责本区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情况。

11.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要求,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组宣科、经济发展科、村镇建设科、体制改革科5个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外联接待、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行政绩效督察考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联系电话:69843144

(二)组宣科

指导农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农委系统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农委系统统战和群团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开展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农委系统政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工作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农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农村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69842675

(三)经济发展科

研究拟订本区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综合项目方案,并协调、督促各项规划、计划的落实;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计划;协调、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的统计与分析;负责组织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以及农村经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沟域经济发展;负责农民增收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业基本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农产品流通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联系电话:69839656

(四)村镇建设科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估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修订村镇建设规划;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方案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农村生态、环境、能源建设;协调推进村镇建设、小城镇试点建设和险村搬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农村地区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69822992

(五)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有关“三农”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指导本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经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的政策建议,并组织监督检查;研究起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提出农村综合改革的政策建议,并协调落实;协调指导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组织协调新型农民培养工作,参与农村劳动力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区农村社会保障和农村地区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建议;负责有关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联系电话:69842358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领导班子

耿新民 农工委书记、农委主任。

李玉国 农工委副书记

赵明文 农工委委员、农委副主任

吕  英 农工委委员、农委副主任

刘  帅 农委副主任

王树青 门头沟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书学 副处级调研员

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内)。

联系电话:698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