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交通局 时间:2017-10-09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本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关交通的专项规划。

(二)负责区管道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交通内容的审查;参与区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编制区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议计划和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组织编制交通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和交通运输行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区交通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和交通运输的行业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市场和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协调推进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参与编制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承担本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交通安全应急方面的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交通行业重大安全事故;负责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运输组织和交通设施保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交通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负责起草本辖区的公共交通、道路和水路交通运输、水上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等公共交通的行业管理;负责本辖区客、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负责摩托车维修行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本辖区的客运、货运、水上运输、汽车维修企业、运输租赁、轨道交通等行业的行政许可;负责客、货、修、水、道口行业安全监管;负责交通行业的突发事件处置和应对;负责交通行业从业资质的培训。

(八)负责本辖区水路运输、旅游船舶检验、核发机动船驾驶证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海事执法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和铁路专用线、公路铁路联运以及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十)负责贯彻落实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十一)负责本辖区交通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按照《门头沟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全程办    

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行业政策法规,使从业人员接受良好的职业化教育,更好地服务于行业管理工作。道路运输行业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关业务培训,客运、出租驾驶员培训,计算机培训,外语培训,财会培训。

2、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局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公文、信息处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办理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内保、消防、车辆、食堂、维修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办理协调落实工作。

3、政工科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市区有关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宣传、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局党组的决议,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建设;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

4、财审科

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编制年度收支计划,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负责各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固定资产财务帐管理及对固定资产实物帐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负责对全局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情况检查、审计;负责全局统计工作;负责全局的票证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法制科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水路运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局依法行政、法制建设规划;参与起草和制定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本局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管理人员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宣传工作方案规划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起草、实施、考核工作;负责本局行业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和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及接待和处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文书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监督监察工作。

6、行管科

主要职责:

负责本地区出租汽车、旅游汽车、长途客运、汽车租赁、轨道交通、道路货物运输、汽车维修、水路运输的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行业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规划拟订工作。

7、交通战备办公室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辖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规划本辖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辖区交通建设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探、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辖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辖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负责本辖区的国防动力动员和运力征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的国家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节使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本辖区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指导、检查、监督本辖区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8、安全应急科:

主要职责: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起草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等工作。

9、客运所

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公路客运管理政策和法规,对本辖区的客运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对客运市场的调查研究、规划开发工作。负责对客运企业的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对客运市场的日常监管及对客运企业的行业指导工作。负责对客运经营者的岗前培训、在岗教育工作。负责有关客运管理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客运运力组织、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对客运交通基础设施的增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货运管理所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的汽车租赁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包装托运行业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停车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货运场站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

负责货运市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货物运输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负责货运业司押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物流企业中的运输管理工作。黄标车淘汰治理更新工。“绿色车队”组建、征集工作。征集防汛应急保障车辆。征集国防战备应急保障车辆岗位职责

11、修管所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北京市运输局有关机动车维修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业资质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业户的日常行业监管工作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业户停业、歇业、变更事项的管理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市场规划、调查统计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业户的设备产品认证、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业纠纷、投诉、信访等受理、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汽车运输业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管理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机动车维修工作;依法对维修企业违法违章的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道口办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落实铁路道口安全处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对无人看管铁路道口安排监护员实施有人监护。负责组织监护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监护道口及监护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监护道口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监护道口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对监护道口的运行情况调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监护道口及监护员信息、文档的收集、管理工作。

13、稽查大队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市等上级部门有关道路运输政策、法规、方针和政策。依法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保护道路运输市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政的稽查工作,制定有关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在上级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在对道路运输行业存在问题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和管理。 加强稽查队伍的内部建设、建立,健全各种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制定交通稽查的各种台帐、报表、档案及各岗位职责,并认真贯彻、落实。负责大队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等各方面素质的培训和大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工作。稽查各种工作信息的制作上报工作。完成区里交办的各种联合执法任务。海事管理工作(1)稽查大队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内河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工作。(2)负责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船舶的停、开航管理,航行、停泊、作业、渡口、码头管理,通航保障、危险货物监管的工作。(3)海事工作的档案、报表、信息、台帐和海事执法船舶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芹峪口检查站

主要职责:

为了加强运政、路政管理、维护并促进公路和道路运输市场建设;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过往车辆客货运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过往车辆的运输证件的检查;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完成上级部署的重点检查和整治工作;牵头公安,交警,路政,协管等部门依法对进京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的检测和处罚;配合区,局完成煤窑与非法车辆的治理工作;配合环保,林业,动检部门对尾气排放,木材运输,禽流感等进行检查防疫;负责治超各部门后勤保障工作。

三、领导及分工

张旋里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党政全面工作

王 彤  党组成员、调研员  主管政工科、财审科、办公室、政法维稳

宋庆雷  党组成员、调研员  主管稽查大队、芹峪口检查站、法制科

杨 蕾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客运所

安 楠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管安全应急科、行管科

郭黎明  副局长    主管货运所、修管所

张国宏  副调研员  主管战备办、双拥工作

邢相敬  副调研员  主管道口办、工会

胡永耕  副调研员  主管运输协会、全程办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滨河路60号

联系电话: 6984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