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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来源: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10-17

 

一、门检概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位于门头沟区滨河路21号,现有干警115人(包括政法编102人,事业编5人,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8人),其中中共党员9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1人,硕士学位47人,全院在编干警平均年龄37.7岁,拥有一支以党员、青年为主体的检察队伍。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秉持“崇法、明德、担当、卓越”的院训,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服务地区发展和社会稳定。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首都劳动奖状”“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北京市五四红旗团支部”“首都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连续18年荣获“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未检部门、原公诉二处获评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涌现出了“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首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北京市政法系统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等先进典型。

二、机构设置

门头沟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有:

审查逮捕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侦查监督部、刑事审判监督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检察部、行政检察部、检察管理监督部、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处、监察室、检察技术部、法警大队

三、部门职责

1. 审查逮捕部

负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对不服不捕案件进行复议;对核准追诉案件审查后层报上级院;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审查后层报上级院;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2. 公诉部

负责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及上级院交办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办理不起诉复议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提出是否提请抗诉的意见;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等工作。

3. 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

负责办理辖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等的法律监督;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正等观护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依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

4. 侦查监督部

负责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工作;负责对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工作的研究。

5. 刑事审判监督部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刑事裁判进行审查监督;办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市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对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对相关部门移送和自行发现的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程序违法等进行监督;开展综合性监督等其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6. 刑事执行检察部(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对看守所的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进行监督;对执行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负责对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7. 民事检察部

负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案件进行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8. 行政检察部

负责对受理后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进行审查。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行政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行政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负责检察预防工作。

9. 检察管理监督部(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

负责审查受理控告申诉申请、诉讼监督线索管理、受理公安和法院移送案件、接待律师阅卷申请等窗口服务职能;负责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等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检委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综治工作;负责检察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10. 行政事务管理局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检察政务;负责本院重大会务活动、文件起草、档案管理、外事、办公秩序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特约监督员制度;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和发布、新媒体宣传等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院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管理使用;负责本院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11. 政治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检察人员的任免、调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负责对内宣传、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负责各类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12. 监察室(司法监督室)

负责本院的廉政勤政建设和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负责对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履职的监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行为;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3. 检察技术部

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本院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本院网络运维工作;负责本院多媒体影音资料的录制,摄制工作;负责本院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有关工作。

14. 法警大队

负责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本院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结构: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纪检组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人。院领导班子成员,均为中共党员。

领导班子情况:

杨淑雅:党组书记、检察长

彭唯良: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韩生利: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逯启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吴精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王久海:党组成员

廖慧兰: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张庆祥: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黎来民: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21号

邮政编码:102300

举报电话:12309,59908006

电子邮箱:jcyxf@bjmt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