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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编办

来源:区编办 时间:2017-10-26

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编办),是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区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序列。

一、历史沿革简况

(一)行政机关

在2001年机构改革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序列,与原区人事局合署办公,行政编制3名;2004年职能调整,增编后为行政编制5名;2007年设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科”,增编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增编后行政编制为7名;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核定区编办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由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共设机构编制管理科和监督检查科2个内设机构;2013年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增设事业单位管理科,增加行政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2015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增加行政编制3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事业机构

2010年区编办成立“北京市门头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二、主要职责

(一)区编办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门办发[2010]4号),区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及全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政群机关、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三定”规定的审核工作。

3.负责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各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职责分工。

4.统一管理本区党政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相当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科级领导职数的审批;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的审批及管理工作。

5. 负责牵头推进全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6.负责人员编制事前计划、审核和事后备案工作,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参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

7.负责各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区党政群机关绩效考核工作。

8.负责本区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党政群机构及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

9.研究拟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工作。

10.承担区编委的日常工作,负责筹备区编委会议,拟定区编委会议题,落实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负责依法开展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3.监督本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依法保护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事项的合法权益;

4.依法处理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设置

(一)内设机构

1.机构编制管理科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或1副。

2.监督检查科行政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或1副。

3.事业单位管理科 行政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或1副。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 行政编制3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或1副。

(二)所属事业单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正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四、领导职务与分工

主  任:杜斌英  负责区编办全面工作

常务副主任:张建军  负责区编办日常管理工作

副主任:李静 负责区编办日常事务性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9826268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16号民生大厅807

邮    编:102300

交通路线:941快、965坡头小区站下车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