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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区监察委)

来源:区纪委 时间:2017-10-10

一、单位简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建立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于1987年12月成立。1993年5月,按照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问题的通知》要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2002年,根据《北京市门头沟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简称区纪委)、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局(简称区监察局),区纪委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2005年至2012年期间,区纪委、监察局先后调整内设机构,设立区行政投诉中心、干部监督室,组建4个联合派驻纪检组,成立区预防腐败宣传教育中心。2013年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预防腐败局成立(简称区预防腐败局),与区纪委(区监察局)合署办公,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2014年7月,区纪委、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按照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要求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区纪委与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一套工作机构、三个机关名称,区纪委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属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

目前,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区预防腐败局)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事业单位、4个联合派驻纪检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85个。全区共有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50人。

二、主要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突出监督、执纪和问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依据行政监察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区政府及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各镇政府及其领导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其他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进行监察。

3.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和国家机关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实施责任追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

4.检查和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党(工)委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可直接受理和查处下级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调查处理区监察局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可办理下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变更或撤销下一级监察机构不适当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对区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等申诉。

6.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廉政文化建设。

7.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工作。

8.负责区纪检监察系统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机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9.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2.组织部: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等。

3.宣传部: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宣传教育职能的单位;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4.研究室(法规室):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5.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预防腐败室):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预防腐败室职能等。

6.信访室: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7.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管理干部问题线索;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8.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八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承办联系单位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9.案件审理室: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区属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承担区监察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

四、领导及分工

闫  中,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主持纪委、监委全面工作。

贾志国,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协助书记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及机关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党建等方面工作,联系第一至第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杨爱诚,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负责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机关的新闻事务、网络信息和案件审理、案件申诉及复查复议等方面工作,分管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案件审理室,联系第六至第九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乔  韬,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负责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和案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五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机关党支部,联系第十至第十三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

阎  烨,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主管办公室工作。

伏建伟,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主管案件审理工作。 

刘美奎,区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主管组织部工作。

苑芳洁,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主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武建国,区监委委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主管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编:102300

联系电话:69843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