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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

来源:区委宣传部 时间:2017-10-26

区委宣传部是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员会下属的主管全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的区委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全区干部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全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学习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区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部署、协调全区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干部和党员的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和网络新闻宣传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文物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针和政策,把握舆论导向、引导社会舆论;负责指导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书报刊、音像市场、电子出版物市场及各类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五)负责指导、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和镇、办事处以及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宣传部门的工作。

(六)负责门头沟区文化产业的规划、管理和门头沟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联系区文化文艺团体的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宣传部设置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文秘、档案、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信访、提案办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内部刊物的征订、发行及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门头沟区文化产业规划管理,门头沟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上启下、协调内外,掌握各科室工作动态,提供信息;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起草文件,发挥参谋作用;负责收集编发信息、社会舆情及有关资料,编辑有关刊物;整理宣传工作大事记。

办公电话:69842184

(二)理论教育科

负责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工作;联系各级党校及理论工作部门的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党员、干部理论教育和形势教育的计划、安排;负责全区镇、处级理论中心组的工作;组织党员、干部理论教育教材的编审;总结交流学习经验,总结宣传党员先进典型;负责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计划和落实工作。搞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依职权范围负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办公电话:69833841

(三)社会宣传科

负责对干部群众的时事、政策教育和各类专项思想政治教育;内部宣传教育,负责全区爱国主义教育和基地命名、管理;总结交流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发现、总结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事迹;制定宣传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治宣传环境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意识形态领域社团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各种综合宣传工作。负责对书报刊、音像市场的管理和“扫黄”“打非”等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文艺创作、文艺理论研究、专业和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及活动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
群众性文化活动。

办公电话:69842567

(四)新闻宣传科

指导和协调区属新闻单位把握新闻舆论导向,负责组织全区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新闻报道,负责指导区属基层新闻报道工作和基层通讯员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报刊发行工作;联系市属新闻单位,开展对本区的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外宣品的编辑、制作、发行工作;组织外宣电视片的拍摄、制作,并安排对外播出工作;组织区外记者来访活动;编写有关外宣的内部资料;协调、指导基层单位的外宣工作。负责制定网络宣传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扩大网络宣传规模;把握网络宣传的舆论导向,负责网络宣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69833842

三、领导分工

张金玲: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主持区委宣传部全面工作。

马占军:常务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区委宣传部日常工作及区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宣传文化系统各项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宣传科、理论教育科(研究室),联系区文委、区文联。

闫洪亮: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主持区文明办全面工作。

宋 奇:区广电新闻中心主任。主持区广电新闻中心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各区属媒体,开展区内新闻宣传工作。

刘 学:副部长。分管新闻宣传科,协调联系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负责开展全区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区广电新闻中心。

笪 艳:副调研员。协助马占军同志管理理论教育科(研究室)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宣传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联系区委党校。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电话:(010)69842184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挂靠在区委宣传部。

一、主要职责

负责门头沟区精神文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内公文、信息、档案、保密、外事、后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信访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干部业务培训。

负责拟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教育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及文明旅游景区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调查、研究、拟定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工作、理论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人物的评审、审核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创建科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活动;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评选工作。负责军(警)民共建工作,指导驻区部队与地方单位开展结对共建,加强少年军校建设等。

(二)综合科

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人物的评选审核工作。负责文件收发工作,做好各类文件及通知的收接、登记、分转、督办、归档等。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

(三)党支部

负责组织开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支部基础管理等。

三、人员编制

主任1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行政编制5名。

四、领导班子及分工

主  任:闫洪亮  负责全面工作

副主任:李雪莲  负责创建科、综合科工作

科  长:纪  军  负责党支部工作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2300

联系电话:(010)6984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