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间开始实施该办法?
答: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二、办法中相关的处罚条款的出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规定》、《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
三、办法中各部门的职责?
答:办法中规定了相关部门涉及出租房屋管理应当承担的具体职责以及属地镇街、社区村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中做的具体工作。
四、出租房屋准租制挂牌管理?
答:已配套出台《门头沟区出租房屋挂牌管理实施细则》,对审核通过符合要求的出租房屋挂准租牌,享受涉及出租房屋的相关权利,对没有准租牌的出租房屋依法进行查处。
五、出租房屋应该遵守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答: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旦出租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房屋进行出租要进行登记?
答:明确规定了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七、出租房屋纳税情况?
答:出租房屋应当纳税,具体请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