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时间:2016-08-08

一、背景情况:为了贯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建立完善门头沟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体系,统筹市场监管力量,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目标, 2014年以来,区安全监管局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模式,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结果,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起草编制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14年在张满仓副区长带领下,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到顺义区及区社会办学习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开展工作研讨,确定了企业摸底、分类分级、隐患排查治理与联合执法工作共同建设发展的目标。

2015年,在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办公室(应急办)指导下,区安全监管局结合安全生产条件普查工作,初步明确了7类4级的管理方法,对照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进行了梳理,完成了7类行业标准的制定,并完成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2016年上半年,区安全监管局对安全生产条件普查数据进行了更新,由满仓区长组织各行业部门召开协调会,对各自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认领,在此基础上,区安全监管局对《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生产经营单位的等级进行了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4357家,A级62家、B级487家、C级1451家、D级2357家,制定了更为科学的监管监察频次,就各部门职责及监管企业情况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从而形成了《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三、内容介绍:本办法共分为6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行业、属地、综合三类监管部门的在分类分级工作中的职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共5条,按照管理特点和危险等级将我区生产经营单位分为了7类4级,明确了各行业、属地监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和复评实施步骤。

第三章级别升降共5条,主要从挂账隐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行政处罚方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等级的升降。

第四章日常检查共3条,确定了4个级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重点,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了行业监管部门及属地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频次。

第五章宣传培训共3条,规定了行业和属地部门的宣传培训要求。

第六章工作机制共3条,规定了分类分级工作的保障机制。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一方面摸清了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按照行业领域对安全监管对象进行了分类,根据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划分了监管等级,实现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为维护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附件:bte365备用网站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系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