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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门头沟区政府办 时间:2017-09-12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的底线。”等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部署。

二、指导思想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专项巡查、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全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会议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促进门头沟区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成效,区政府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的职责任务,整体推进并完成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规定了完成时限。

四、主体和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涵盖我区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资源。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林单位作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分解任务,积极开展自查。

五、检查任务

专项检查工作于2017年7月20日-10月20日进行。

检查步骤:共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7月20日-8月31日),二是抽查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三是督查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检查内容:主要检查侵占林地、绿地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检查方法:专项检查以园林绿化资源普查数据作为本底,采取现场踏查为主,卫星影像资料为辅,分块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附件:转发区园林绿化局关于门头沟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