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门头沟区法院 时间:2017-09-12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案件审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我院为一级预算单位,且无二级下属单位,决算只含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数据。

    二、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1074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98.9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48.9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7595.5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3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03.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1%。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5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099.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5.79%;项目支出485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2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2016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95.27万元。主要结余原因:我院三个派出法庭建设工程,预计2016年竣工,根据实际工程进度,2016年底未竣工交付使用,因此导致法庭开办资金无法按时支出完毕。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3.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8185.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0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度决算8523.8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97.43万元,增长67.46%。其中:

    “法院”2016年度决算8523.81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增加3297.43万元,增长67.46%。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调整在职人员工资结构,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司法体制改革后追加了诉讼服务中心改扩建费用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16年度决算338.3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6.11万元,下降14.22 %。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6年度决算338.39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减少56.11万元,下降14.22 %。主要原因:退休人员从2016年11月起,退休人员纳入养老统筹。

    3. 对年度安排项目资金量80%以上包括全部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的项目进行简要说明。

    区斋堂人民法庭改扩建工程689万元,用于斋堂人民法庭的改扩建工程,司法便民理念建立的新式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区王平村人民法庭改扩建工程780万元,用于斋堂人民法庭的改扩建工程,司法便民理念建立的新式法庭方便群众诉讼。

    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700万元,用于新建派出法庭的办公设备等开办费用、安防等专用设备购置。

    2016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600万元,用于办案差旅费、诉讼法律文书印刷费、法律文书邮电费、陪审员费用等,提高办案效率及水平。

    潭柘寺法庭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经费268.73万元,用于潭柘寺法庭的功能用房改造,使现有房屋符合法院审判工作需要,方便群众诉讼,符合审判用房使用标准。

    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经费900万元,用于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及改造,诉讼服务中心的建设是依照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理念建立的,为群众诉讼提供优质、高效、温馨、一站式的诉讼服务。

    三个派出法庭与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及装备采购项目经费1038.77万元,用于三个派出法庭及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及信息化装备购置,为提高办案质效,落实司法为民原则,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四、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此项内容

    五、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99.59万元,年初预算3590.26万元,增减509.33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后,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3131.09万元,年初预算2658.29万元,增加472.5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精神,调整在职人员工资结构,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新录用人员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338.18万元,年初预算371.82万元,减33.64万元,主要减少原因:由于派出法庭改扩建中,本年度取暖费等暂不缴纳;公用经费零星采购办公及专用设备。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622.51万元,年初预算560.16万元,增加62.35万元,主要增加原因:新录用人员费用,增加物业及取暖费用;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7081万元,主要增加原因:公用经费零星采购办公及专用设备   。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单位包括所属1家行政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5.06万元,比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9.66万元,减少34.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6年决算数6.0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6.04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我区现行预算管理方式,因公出国(境)费用由全区统筹安排,年初预算不下达到各部门,各部门年初无此项预算。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行使审判中的陪审团职能及相关法律实物专题培训及业务交流”等方面,2016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6.04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6年决算数0.44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7.7万元,减少7.2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来访批次及人员较上年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访业务交流及学习。公务接待3批次,公务接待4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决算数118.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51.96万元,减少33.38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核减13个车辆编制数。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无此项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决算数118.58万元,比2016年年初预算数151.96万元,减少33.38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核减13个车辆编制数。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1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9.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53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2.18万元。

    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76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行政单位1家,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45.99万元,比上年增加114.2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数量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5.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82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情况表F1)

    固定资产年末数总额16555.25万元,其中:房屋面积15569平方米,7586.92万元;汽车43辆,925.94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套),240.85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内容。

    十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内容。

    十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

    本年度无此项内容。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