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四批次交办信访案件核查处理情况

来源: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 时间:2017-12-04
    序号 街乡镇 举报问题 办理情况 是否属实
    364 斋堂镇 斋堂镇2016年冬季镇政府给市民统一更换优质煤,承诺给将煤自行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更换的市民发放运费补贴200元,补贴至今未发放,希望尽快发放购煤补贴。
    2016-2017售煤季根据《门头沟区2016年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斋堂镇对辖区范围内的劣质存煤进行替换。斋堂镇共完成劣质燃煤替换1333.4吨。根据斋堂镇劣质燃煤更换工作实施方案,换煤给予一定的搬运费补贴,目前由于资金缺口较大,斋堂镇正在筹集资金,筹集资金有一定难度,资金筹集完毕后,进行搬运费补贴发放。
    属实
    365 大峪街道 双峪熙旺中心地下二层新建修车厂,噪音污染,造成车辆堵塞,希望处理。
    经大峪办事处、区交通局、区工商分局、区环保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双峪熙旺中心地下二层新建修车厂为北京威洁士汽车装饰有限公司,有营业执照。现场具有洗车房和小型轮胎修补车间并且车间内存有汽车维修补胎设备,存在的噪音属于汽车泵发车的声响,汽车泵属于汽车维修设施,在修车平台进出道路上确实存在车辆堵塞的现象。区交通局当场责令该单位停止轮胎修补经营行为并对现有轮胎修补设备进行拆除,区交通局11月30日复查时,北京威洁士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已停止进行轮胎修补经营行为,且车间内轮胎修补设备已全部拆除。
    属实
    366 永定镇 对140号案件(中铁西城小区北区5号楼2单元1层小卖部无照经营)表示质疑,该小卖部仍在营业中。
    经永定镇、区工商分局对中铁西城小区北区5号楼2单元1层104室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房门紧锁,敲门无人回应,门口没有经营标识。执法人员经与北京中铁第一太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场了解情况,该户已经停业。执法人员拍摄门口照片,并做现场检查笔录,该物业公司安保部经理作为见证人签字。
    不属实
    367 潭柘寺镇 潭柘寺公园正西侧(阳坡园老村正北侧)紫阳山庄占地无手续无立项,属于违建,希望拆除违建。
    经核实,该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位于潭柘寺镇阳坡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阳坡园旅游产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区范围内,项目对外经营推广名称为“紫旸山庄--京西半山古村落度假客栈”。项目土地现状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该项目2012年12月27日取得区发改委立项批复;2014年7月7日取得区政府《bte365备用网站关于潭柘寺镇阳坡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阳坡园旅游产业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2014年4月18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2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我区责成潭柘寺镇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治理,坚守规划红线,对确认为违建的坚决予以拆除。
    不属实
    368 妙峰山镇 下苇甸村(506厂正对面)506厂家属楼向东50米、下坡30米处小院为废品回收站,存在使用明火和垃圾堆积行为,希望取缔。
    经妙峰山镇、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委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下苇甸村(506厂正对面)506厂家属楼向东50米、下坡30米处小院为个人承包地,现场检查发现废品回收站一处,无营业执照,经营面积约300余平方米,区工商分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立即整改,并立案处罚,立案编号:门工商军庄171165。现场未发现垃圾及明火使用,但存在火险隐患,妙峰山镇要求现场负责人限期对场地及时进行清理,于12月6日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排除火灾隐患。
    部分属实
    369 永定镇、龙泉镇、大峪街道 1、门头沟区体北路路边停放的一排大货车已停放一年多,车上为渣土和石子,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将车辆挪走;
    2、门头沟区体北路和西苑路整条马路均存在沙石遗撒、道路不平现象,希望整治;
    3、石龙北路廉政小院门前垃圾桶清理不及时,生活垃圾常溢出,地面有遗撒污水现象;北侧一墙之隔空地建筑垃圾和一辆外地牌照奥拓僵尸车无人清理,道路不平。希望清理垃圾和僵尸车,铺平道路。

    1.举报停放车辆为2016年底以来,我区环境保护治理联合执法中,暂扣的涉嫌违法的大货车,此停放车辆旁边即为门头沟区执法部门暂扣违法车辆停放场,因停车场内部违章车辆已停满,停放在停车场外,待相关执法部门对违章行为全部处理完毕后,车辆即返还车主。2.现场多次核查中,均未发现沙石遗撒现象。西苑路为县道(X019)因地下管线多、重载交通多等因素,存在路面沉降不均匀现象。区公路分局于2016年在西苑路开展了新型检查井与道路同步施工专利技术的研究和试验工作,旨在解决类似西苑路检查井沉陷病害问题。区公路分局将强化养护巡视频率,对重点隐患部位及时与其他权属单位沟通修复,并有计划的安排实施中小修工程。3.经现场核实,举报点位垃圾清运由环卫二队负责。目前区环卫中心已要求环卫二队对该点位及时清运,并将根据情况及时对人员车辆进行调整调度,避免因垃圾桶清理不及时造成生活垃圾溢出遗撒污水等情况发生。大峪办事处已要求社区加大平时巡查保洁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北侧一墙之隔空地建筑垃圾和一辆外地牌照奥拓车,与车主沟通表示于12月4日前清理完毕。我区责成永定镇、大峪办事处、区交通局、区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卫中心、区公路分局、区住建委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大对西苑路巡查力度,发现大车遗撒、苫盖不完全等现象,依法依规处置。加大对自查及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给市民提供良好的环境。
    部分属实
    370 龙泉镇 桃园小区西门北侧疑似存在西山艺境的工地,院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沙土无覆盖,扬尘严重,杂草丛生无人清理,希望清理建筑垃圾和荒草,苫盖沙土。
    举报区域尚未进行开发,确实存在建筑垃圾堆放、裸露地面未覆盖等问题,龙泉镇会同相关部门约谈了西山艺境项目责任人,要求其立即对该区域进行清理和覆盖。目前该区域正在加紧清理中,责任单位承诺于12月4日前全部清理覆盖完毕。此问题涉嫌违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城管执法局已立案调查,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属实
    371 龙泉镇 质疑130案件(中门花园小区67号院3号楼6单元门口存在使用煤气罐车的卖鸡蛋灌饼商户),目前鸡蛋灌饼车依然在楼下停放,异味扰民,希望尽快取缔。
    11月30日,大峪办事处会同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核查,未发现使用煤气罐的卖鸡蛋灌饼的商户,只有一辆有外架的三轮车在此地存放,并未存在异味,已要求当事人将此车辆移走,并于12月1日前清理完毕。
    不属实
    372 王平镇 西落坡村南玉骚窝(地名)和姜家坟南侧,存在滥砍滥伐柏树和杂树行为,焚烧砍伐树木并埋在土地里,希望处理。
    经调查,西落坡村村民在骚窝(地名)承包地内砍伐山桃山杏5至6棵;在姜家坟承包地内南侧砍伐牛荆子、木兰、棒棒10多棵。承包人将砍伐枝杈焚烧并埋在土地里,色树坟森林公安派出所已对此案件立案查处,目前色树坟森林公安派出所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我区责成王平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森林公安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属实
    373 龙泉镇 龙门小区A1小区靠山护坡上存在违建棚子用于养羊和一群流浪狗,异味扰民,希望治理。
    经核实,养殖场所内现饲养羊9只,周边流浪犬非养羊户本人饲养,经区农业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所饲养动物临床健康,未发现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症状。未发现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情况。未发现私自屠宰动物及私自调运动物的情况,未发现使用假劣兽药的情况,未发现使用违禁饲料及添加剂的情况。该地块位于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石泉砖厂B地块定向安置房项目A1小区北侧挡墙外自然坡体上,2013年实际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已完成征地和土地划拨工作。龙泉城管执法队已对养殖户进行立案调查,12月5日前完成对该处违法建设拆除。针对流浪狗问题,龙泉镇进一步协调属地派出所进行管制。
    部分属实
    374 大峪街道 惠民家园二区24、25号楼之间消防通道存在堆放自行车、破旧电动自行车现象;24号楼3单元1层楼道存在堆放废旧椅子、管道房堆放废品的现象,有安全隐患并且影响居民出行,希望尽快清理。
    经大峪办事处、京煤集团、区住建委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惠民家园二区24、25号楼之间消防通道及24号楼3单元1层楼道确实存在堆放自行车、破旧电动自行车和废旧椅子及管道房堆放废品的现象。京煤集团绿海物业分公司已张贴通知让居民于12月5日前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物业将于12月6日统一进行清理,保障各通道畅通。
    属实
    375 大峪街道 中门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前方存在违建棚子,棚子里废桌椅、纸箱子无人清理,有安全隐患,希望拆除。
    经大峪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委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中门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前违建棚子已清除,中门花园社区于11月30日已将纸箱子等堆物堆料清理完毕。桌椅是小区居民用于娱乐活动的设施。
    属实
    376 龙泉镇 高家园1号院1号楼2单元门口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希望尽快清理。
    经龙泉镇、区住建委核实,高家园1号院1号楼2单元门口堆放物品,为住户暂时存放私人物品,龙泉镇已对该处隐患点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区责成龙泉镇做好辖区住户的宣传工作,督促居民不在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
    属实
    377 东辛房街道 东辛房街道石门营6区和7区,对面山上存在一处渣土填埋场,破坏山上植被,黄沙飞扬,现虽用绿布遮盖,但依旧尘土飞扬,希望有关部门重新种植树木,还该地区一个绿色的生态环境。
    经永定镇、区园林绿化局、区市政市容委调核查,渣土填埋场为北京万象春渣土消纳有限公司,2016年7月15日门头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批准为正规消纳场所,已于2017年1月13日停业。停业后,立即对裸露第那面全面苫盖,近期绿网有破损,存在一定扬尘,永定镇已更换了破损绿网,裸露区域全部苫盖到位,同时责成承包人尽快对此地进行绿化种植。2016年10月8日,区园林绿化局对李春秋破坏植被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恢复植被。2017年4月,企业在渣土坡上种植了500株樱桃树。永定镇责成企业尽快改善土质并完成绿化种植工作, 全部工作预计于2018年完成。我区责成永定镇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部分属实
    378 王平镇 王平镇河北村东口坡上(色树坟村西口到河北村的河套内道路)正在挖掘土石方,扬尘大。希望相关单位采取降尘措施,避免空气污染。
    经王平镇、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北京市水资源调度中心要求进行生态小流量及地下水回补试验,2017年11月26日14点30分至2017年11月27日10时30分落坡岭水库按照相关要求通过溢洪道向下游放水,王平镇湿地为落坡岭水库下游河道。市民所反映色树坟村西口到河北村河道内道路,实为王平湿地四号堰,与河北环路高度平齐。由于放水量较大,堰体冲毁造成河水上路。为保证居民的安全出行,王平镇与区水务局沟通,临时对四号堰进行人工平整修复,并且因为水量较大,施工时为带水作业,无扬尘。下一步,我区责成王平镇会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巡查,按照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落实,发现一起违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一起,保证镇域范围内无施工扬尘。
    不属实
    379 王平镇 王平镇吕家坡村花坡根原国有煤矿(国矿330)现有人私挖盗采,该处盗采的存煤点位于山下一废弃厂房内(几天前存煤已被收缴,但未找到煤讯口),希望彻底查处私挖盗采行为。
    经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取证,现场未找到盗采工具,未发现盗采人员,未有证据表明330矿口有盗采行为。王平镇、京煤集团日常巡查中多次对330矿口附近巡查,也未发现盗采迹象。王平镇在镇域内花坡根地区及其它周边矿口进行了全面巡查,未发现私挖盗采煤炭情况。2017年11月24日,王平镇对330矿口进入镇域道路采取断路措施,修建断路挡墙,现已施工完毕。举报的存煤来源为原韭园煤场存在的原煤,韭园煤场被清理后,原厂内堆煤运输到此存放,当事人提供了购买煤炭的原始票据,燃煤正在清理中,预计2017年12月6日前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区责成王平镇继续保持打击私挖盗采现象的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和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私挖盗采现象的发生。
    不属实
    380 斋堂镇 1. 斋堂镇桑峪村路旁(109国道到该村道路,部队大院旁边)存在倒卖砂石料堆放场,扬尘扰民,反映多次未解决,希望治理扬尘扰民情况;
    2. 桑峪村西犯沟沟口北侧,存在违建养猪场,希望将违法建设拆除。

    1.经现场核查,位于军灵路k0+500m的一处围墙内的空地,系桑峪村、军响村两村共用的砂石料堆放点,大约500立方,计划用于修建桑峪、军响村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属于备料阶段,不存在倒卖、扬尘现象,料场内沙子严密覆盖。在此前的检查中,也针对堆料已向桑峪村提出苫盖、清走的要求。斋堂镇已责成桑峪村对以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要求桑峪村村委会,加强村内环保工作巡查,做好裸露砂石料的苫盖降尘工作。2.经核查,桑峪村西犯沟沟口北侧的养猪场,没有养殖许可,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猪舍面积为168.1平米,养殖60头。斋堂镇已要求负责人将现有生猪尽快进行清理。斋堂镇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对养猪场的清退。
    部分属实
    381 王平镇
    王平镇西王平村,2017年年中村里新建一处渣土场,但所在土地属于京煤集团,质疑渣土场的手续为伪造(镇里、村里及审批部门有关手续)。渣土场所在的位置是原为林地,现已经倒了很多渣土,占了很多林地。希望与国土及园林联系,认定该处土地性质。且渣土场所在地为洪涝灾害很严重的沟渠,每年汛期市长都会打电话过问防洪情况,故该处不应填埋更不应卸渣土。
    希望:1、渣土场土地归属;2、是否为洪涝灾害治理的沟渠;3、查处渣土场现归属个人,相关手续是否正规合法;4、渣土场是否对新村有安全影响,是否会形成泥石流,是否有人关注后续事宜。 
       

    1.西王平村渣土消纳场所占地块现状为建设用地(工矿)地,由于该地区与京煤集团插花地现象较多,该地块部分属于西王平村集体土地,部分为京煤集团权属。经区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核实,举报点位土地地类为采矿用地,不是林业用地。2.经王平镇与区水务局实地核查,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已责成西村村委会对该地点进行洪评,经区水务局联系,现已聘请北京市水科院组织专家论证,已完成实地勘测,将根据论证意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该渣土消纳场为北京南山鸿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手续齐全,土地由该公司向西王平村租赁,并在区市政市容委办理了临时渣土消纳场相关手续,有营业执照与行政许可审批。4.举报地点原为王平煤矿废弃矸石山,根据村庄规划,需要进行生态修复、植树造林。按照生态治理计划,采取生物防治措施(地表进行绿化,对表层固定),王平镇将聘请专业部门对该条沟域进行勘察,如存在隐患,将安排工程治理,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建立临时渣土消纳场目的是进行生物防治措施,通过回填渣土进行修复造田,建成梯田后种植果树。下一步,我区责成王平镇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地点的生态治理、灾害防治力度,同时增加对该渣土消纳点的巡视检查频次,加强对该渣土消纳点的日常管理。
    不属实
    382 龙泉镇 三家店水闸南路18号益德万通公司门口东侧(紧挨信号塔)建设了一个污水池,距离永定河仅数十米,公司向污水池里排放含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工业原料,污染永定河河水,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经龙泉镇、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工商分局、区经信委核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三家店水闸南路18号益德万通公司属“散乱污”企业,龙泉镇已对该企业进行关停处理,厂房内设备已经清理完毕,不存在开工情况。公司院内存在一个蓄水池,用于收集雨水,原用于清洗车辆,现已废弃,不存在污水池问题。下一步,我区责成龙泉镇继续做好散乱污企业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发现一家,上账一家,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整改的必须做到“两断三清”。
    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