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环保监察罚字﹝2017﹞49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案件名称:北京忠实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忠实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我局于2017年11月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在利用固体废物时未采取防渗漏等污染环境的措施。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