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关于庞新力未在处方笺上签名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门头沟区农业局 时间:2017-12-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4号

执法依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案件名称:未在处方笺上签名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庞新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未在处方笺上签名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处罚结果:罚款的3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