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关于许凤至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6号
执法依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七十条
案件名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凤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处罚结果:罚款的2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门头沟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队关于许凤至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6号
执法依据:《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七十条
案件名称: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许凤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未佩戴标牌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综合执法队
处罚结果:罚款的2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