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经营劣种子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门头沟区农业局 时间:2017-12-22

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经营劣种子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种子)罚〔2017〕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案件名称:经营劣种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经营劣种子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