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经营劣种子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种子)罚〔2017〕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案件名称:经营劣种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经营劣种子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经营劣种子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种子)罚〔2017〕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案件名称:经营劣种子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峪华丰种子商店(张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经营劣种子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5000元。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