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对生猪注水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8号
执法依据: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案件名称:生猪注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文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对生猪注水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注水生猪1头;
2.没收注水工具橡胶管1根;
3.罚款人民币3150元(货值金额3倍)。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对生猪注水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8号
执法依据: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案件名称:生猪注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文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对生猪注水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注水生猪1头;
2.没收注水工具橡胶管1根;
3.罚款人民币3150元(货值金额3倍)。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