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对生猪注水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来源:门头沟区农业局 时间:2017-12-22

门头沟区农业局关于对生猪注水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农(动监)罚〔2017〕8号

执法依据: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案件名称:生猪注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文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对生猪注水的行为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门头沟区农业局

处罚结果:1.没收注水生猪1头;

2.没收注水工具橡胶管1根;

3.罚款人民币3150元(货值金额3倍)。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