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03-16
序号 信息名称 内容标准 公开主体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1 行政许可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 【事项名称】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区属部门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有效期限】
【许可机关】
【其他】
2 行政许可信息(自然人) 【事项名称】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区属部门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有效期限】
【许可机关】
【其他】
3 行政处罚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 【职权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属部门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其他】
4 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 【职权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区属部门 政府网站常规公开 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其他】